南安市“四坚持”建立全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2023-11-10 10:11] 阅读人次:100 【字体:

   南安市持续完善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市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能力,逐步构建权责一致、市镇联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坚持健全机制,实现高效运行。制定《南安市镇级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市直部门间及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市镇两级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和热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中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建立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二、坚持精准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出台赋权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市直部门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市直赋权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督促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持,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必要时提交市政府指定管辖。明市镇两级执法权限,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处罚权限原则上仍由市直部门行使,并在事项承接确认书中予以明确。 

  三、坚持全域统筹,强化协调协作。印发《南安市镇级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指导乡镇(街道)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部门按照有无派驻机构,建立1+7+N7是指公安派出所、市监所、国土所、畜牧站、林业站、城管派出中队、交通派出中队,N是指其他有执法职责但未在镇街设置派驻机构的市直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实施域联合执法。同步将派驻机构人员日常管理、评优评先推荐等权限交由属地乡镇(街道),将派驻机构力量纳入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调度,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 

  四、坚持监督护航,确保规范尽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定期对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对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不断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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