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的通知
泉审改办〔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精神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水利局等10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102项。其中取消4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3项、增列49项、其他调整3项。调整后,市直4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036项。
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
1.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目录;
2.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调整后47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