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须知
一、设立(备案)登记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以下均一式一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书面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8、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授权使用证明等);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需出示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1、单位名称:应以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批文为准,填写机构全称。如另有挂牌机构,其名称应填写在后并用括号括起。
2、住所:应准确详细,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
3、举办单位:指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4、经费来源:以机构批文为准,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自理或收支两条线不同类型填写。
5、开办资金:指本单位所拥有的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总额。
6、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批准设立该单位的审批机关名称和文号。
7、执业许可证书:指审批机关批准的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如《办学许可证》、《医疗许可证》、《建筑业许可证》等证书名称、号码。
8、从业人员:指本单位实有正式在编在职人数。
9、分支机构:指本单位下(分)设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10、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指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 (要求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简明扼要)。
11、举办单位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现任职务:指法定代表人现任该事业单位行政职务。
2、照片: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并在照片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
3、举办单位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为单位副职或其他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党组出具《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XX任XX单位XX职务,主持XX单位工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为XX单位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机构设立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本事业单位文件。
(五)验资证明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书面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六)单位住所证明
自有《产权证》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办公住所租赁的,提交《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主管部门出具《住所无偿提供使用证明》,主要内容为"XX单位办公住所为XX(详细地址),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由XX无偿提供使用"。
(七)注意事项:
1、以上纸质表格资料应与事前网上提交电子表格资料内容一致。
2、表格使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毛笔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3、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4、复印件及另附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
5、有关材料可到本站:www.fjqz.gov.cn/sbw “法人登记----表单下载”下载。
四、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且报送材料完整有效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根据规定发布设立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