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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2014-08-27 16:58] 阅读人次:100 【字体: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变更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即主管部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材料及填报说明

 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1、单位名称:应以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批文为准,填写机构全称。如另有挂牌机构,其名称应填写在后并用括号括起。封面“单位名称”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3、变更事项:按拟变更登记的事项填报,如: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4、现登记情况:指变更前该登记事项详细内容。

     5、拟变更情况:指变更后该登记事项详细内容。

    6、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原因及依据。主要填写有关批文,并简述变更原因及情况。

 ㈡提交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㈢不同变更情况其他材料填报说明

     1、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a、现任职务:法定代表人现任该事业单位行政职务。

      b、照片: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并在照片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

     c、举办单位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提交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或调任文件、退休通知等材料,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批文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为单位副职或其他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党组出具《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XXXX单位XX职务,主持XX单位工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为XX单位法定代表人”。

      2、变更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变更单位名称的应缴交原事业单位公章并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及法人证书收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变更住所

    自有《产权证》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办公住所租赁的,提交《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主管部门出具《住所无偿提供使用证明》,主要内容为"XX单位办公住所为XX(详细地址),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无偿提供使用"

     4、变更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比变更前增减变化幅度超过20%的,举办单位直接出具开办资金变更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并加盖举办单位

     ㈣注意事项

      1、国家事业单位在线系统:http://sy.china.cn  (已领取专用光盘的单位网上申办变更登记)

      2、以上纸质表格资料应与事前网上提交电子表格资料内容一致。

      3、表格使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毛笔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4、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5、复印件及另附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

      6、有关材料可到本站:www.fjqz.gov.cn/sbw “法人登记----表单下载”下载。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且报送材料完整有效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根据规定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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