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变更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即主管部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材料及填报说明
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1、单位名称:应以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批文为准,填写机构全称。如另有挂牌机构,其名称应填写在后并用括号括起。封面“单位名称”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3、变更事项:按拟变更登记的事项填报,如: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4、现登记情况:指变更前该登记事项详细内容。
5、拟变更情况:指变更后该登记事项详细内容。
6、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原因及依据。主要填写有关批文,并简述变更原因及情况。
㈡提交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㈢不同变更情况其他材料填报说明
1、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a、现任职务:法定代表人现任该事业单位行政职务。
b、照片: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并在照片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
c、举办单位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提交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或调任文件、退休通知等材料,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批文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为单位副职或其他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党组出具《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XX任XX单位XX职务,主持XX单位工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为XX单位法定代表人”。
2、变更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变更单位名称的应缴交原事业单位公章并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及法人证书收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变更住所
自有《产权证》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办公住所租赁的,提交《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主管部门出具《住所无偿提供使用证明》,主要内容为"XX单位办公住所为XX(详细地址),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由XX无偿提供使用"。
4、变更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比变更前增减变化幅度超过20%的,由举办单位直接出具开办资金变更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㈣注意事项
1、国家事业单位在线系统:http://sy.china.cn (已领取专用光盘的单位网上申办变更登记)
2、以上纸质表格资料应与事前网上提交电子表格资料内容一致。
3、表格使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毛笔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4、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5、复印件及另附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
6、有关材料可到本站:www.fjqz.gov.cn/sbw “法人登记----表单下载”下载。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且报送材料完整有效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根据规定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