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以改革重塑行政执法体系 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2023-08-14 16:14] 阅读人次:100 【字体:

   “分步走”重塑职能体系,“分类型”重塑权责体系,“强一线”重塑力量体系,“优机制”重塑运行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直以来,泉州市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紧围绕改革目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执法层级过多、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以重塑行政执法体系为支点,撬动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再提升。

  2019年,泉州市率先在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个领域全面整合执法队伍职责和机构,实现6个领域各一支队伍专门管执法,探索出一套适合泉州本地实际的综合执法改革模板;2021年,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改革范围,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基础上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整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并合理划分市和市辖区执法职责;2022年,明确海岛、海洋生态环境、渔船检验等领域执法职责,确保海上行政执法“一支队伍”。改革至今,泉州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进行整合重构,逐步厘清部门和执法队伍职能,实现了8大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为解决同一领域多层级职权同构、权责重叠、“上下一般粗”问题,泉州市把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执法权限作为重点,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特点分类确定执法层级。其中,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需要市级统筹加强跨区域协同协作,通过构建“1+3+N”执法体系,推行市级为主执法模式;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领域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执法频率高,推行以区为主执法模式;海洋渔业领域结合海上执法特点实行以市为主,区级配合做好海岸线巡查监管的执法体制。经过改革,泉州在市与市辖区之间只设置一个执法层级,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之间执法权责不清的问题,有效避免重复执法,执法效率同步得到提升。

  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泉州市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资源力量下沉执法一线:市本级执法队伍90%以上编制分配到执法一线岗位,60%以上编制下沉到各派驻执法大队;全市调剂近500名编制下沉充实到乡镇(街道)。同时,为统筹派驻基层执法力量,在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明确派驻的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必须书面征得属地党委同意,赋予属地党委较大的人事权,推动派驻执法大队主动融入属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明确派驻执法大队与所在地主管部门合署办公,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由区级负责,强化属地主导和管理作用。调整后,派驻基层执法大队与属地监管部门之间深度融合,逐渐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有效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能。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针对市区两级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存在的问题,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边界,建立案件移送、举报投诉处理、联合会商和争议协调、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等5个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之间形成高效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今年,为规范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泉州市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对生态环保和城市管理2个领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运行机制,泉州市已初步形成职责合理清晰、程序规范严谨、上下联动配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局面。”泉州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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