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受理“12310”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2008-04-14 11:37] 阅读人次:100 【字体: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12310”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泉委编办〔20069

 

本办各科(中心):

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畅通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渠道,规范12310举报电话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委编办12310举报电话为24个小时开通的公益服务性质专用监督举报电话,由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负责管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监督投诉。

第二条 受理12310举报电话,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讲求实事求是,维护举报者和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受理12310举报电话按照《福建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属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根据实际需要,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也可直接查处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管辖的举报案件,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承办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转的举报件或督查件。

     第四条 “12310举报电话实行分类登记、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

     (一)自办举报件。对举报内容属于市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由市委编办负责办理,填写《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单》(见附件1),承办人按期办结。

     (二)转办举报件。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问题或不属于市委编办管理的问题,填写《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转办单》(见附件2),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批转下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处理。

     (三)重大举报件。对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的投诉或带有全局、倾向性的举报,由政策法规科登记汇总,提出初步意见,报办领导批示后,交相关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查办。

     (四)凡属涉及到机构编制监督之外的问题,依据部门职能,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交由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第五条 接听12310电话的人员,要规范文明用语,热情耐心接听,及时、准确解答,做好记录,严禁敷衍推诿。受理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做好举报电话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报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做到及时、准确、公正。

第六条 建立监督检查专报制度。12310举报电话投诉案件的受理情况、查处进度和查办结果,按季度以《监督检查专报》的形式将有关情况报送编委领导和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可视情况不定期地向新闻界通告。

   

                                     2006215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