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永春县聚焦“部门检查次数多、企业迎检多”难题,依托“综合查一次”工作基础,探索推行“集中去一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通过统筹全县全行业执法监管对象和检查事项,按照最低限度满足监管需求的原则,除投诉举报、暗访、特定的检查外,原则上对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一年不超过一次检查。在目前全市范围内出台的“综合查一次”中,划分场景数量最多、涉及部门范围最广,实现企业对职能部门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一、推动要素前移,全域统筹拉“清单”
一是分类确定事项清单。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联合制定方案,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会,根据执法检查实际需要,按场景进行细分,实行动态调整,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涉企检查事项清单。二是科学制定任务清单。每一项事项牵头部门主导、联合部门共同参与,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制定一份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包括牵头部门、联合部门、检查内容和要求(分部门梳理)、检查频次、检查比例、检查方式等方面。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集中去一趟、综合查一次”专职执法人员,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系统性完善年度计划清单。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检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和“闽执法”平台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智能分析结果,要求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表单,合理确定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执法高频事项,公布任务清单2批次,涉及场景17个,部门19个,检查事项77个,建立“两库”涉及行政执法主体49个、执法人员1180名,纳入分类监管企业9836户,占所有民企的 76%。
二、推行集中检查,联合把脉开“诊单”
一是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建立联合检查组,在“闽执法”或“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中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围绕安全生产、“两违”等事项,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工业园区内企业由牵头部门每月15日将检查具体事项提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日开展集中检查;工业园区外企业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事项。二是加强县乡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在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后,邀请检查对象所在乡镇派出相关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并为检查及事后监管处罚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同时,各乡镇可根据执法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执法检查对象,与对应的牵头部门联系,实施县乡联动执法检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三是规范执法检查流程。综合运用“闽执法”等平台,依法查阅比对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并督促企业即知即改、限期整改。自6月开展以来,工业园区已组织3场联合执法检查,上门指导服务19家企业,排查45条隐患问题,减少检查37次;11个执法单位对5个园区外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减少检查13次,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三、推进回访评估,闭环管理对“账单”
一是探索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明确各类清单事项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执法规范,充分考量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因素,将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标准化。二是推行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推动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及时反馈和共享,于下一个“集中检查日”走访核实企业整改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检查台账、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等工作。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于部门,开展检查“后评估”工作,通过采取走访、座谈、发放评议表等方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测评,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及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企业,根据历次检查结果,结合企业现实,进一步调整检查频次,并纳入下一轮涉企检查计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