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溪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打破传统思维和局部利益束缚,大胆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推行“审批官”制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一、优化审批机制,破解“多层审核”。一是明确行政审批“三原则”,即全县各部门行政主官不审批、所有的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所有部门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行政审批授权率达100%。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全流程”,即全县所有审批环节均按“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进行设置,最大限度删减冗余审批环节,实现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压缩1.2个环节。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委派制”,在明确“审批官”职责权限和责任后,全权委托“审批官”进行审批,有效破解窗口“受而不理”和责权不明确问题,实现“审批官”一支笔办结。
二、转变审核方式,创造“安溪速度”。一是一人核准制。在市场准入领域,实行一人完成受理、审查、决定的“一人核准制”审批程序,改承诺为即办,使原本需3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企业新设注册登记,在30分钟内就可完成办结,2018年1-4月份,全县新增办理企业注册1764家,比增28.85%;注册资金72.6亿元,比增73.68%。二是一审一核制。重点在卫生、计生、民政、食品药品及项目建设立项核准领域,实施“审批官”签批的“一审一核”制,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均在1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三是集体讨论制。由“审批官”牵头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现场集体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审批行为依法、准确、及时办结,实现全县行政审批即办率达84.8%。
三、规范自由裁量,杜绝“任性用权”。一是规范裁量“空间”。针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保留的现场勘察环节一律取消,已明确的则实行“清单打勾式”“清单评分式”的格式化踏勘模式,扭转以前“模糊式”“条规式”的踏勘模式,杜绝现场勘察的主观随意性。二是挤压审查“弹性”。建立由“审批官”牵头、后方股室参与的现场踏勘机制,严格规范踏勘程序。特别是对需要技术评审或专家评审的,进一步明确技术指标、细化标准,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尽可能挤压审查“弹性”。全县共取消12个事权的现场踏勘环节;细化240项事权3418条的现场勘察标准;明确48个事权257条的硬性评审标准。三是建立管控机制。制定出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官”责任、义务和责任追究细则,有效遏制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不作为;同时,强化对部门业务办理的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审批过错行为追究力度,使得权力行使不再“任性”,确保“审批官”制度的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