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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积极构建“5433”工作机制 稳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
[2023-04-25 11:54] 阅读人次:100 【字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泉州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探索构建“5433”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赋权内容、落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健全县镇执法协调配合和强化执法监督等,重点解决县(市、区)在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构建权责一致、程序规范、协同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确下放情形,解决好分批赋权的问题。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以及实际工作需求,在省赋权《指导目录》范围内,划分5情形,分批选取下放基层行政执法事项,避免为了放权而放权。一是优先下放。对于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或与县乡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事项优先下放二是评估下放。对于涉及应急管理、危化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及专业要求高、执法难度大、乡镇(街道)暂无法承接、近三年零办件量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审慎下放三是暂缓下放。对于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所在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维持现状暂缓下放四是依法下放。对于生态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赋权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审核论证,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法下放五是整体下放。对于与基层日常工作关联性较强或审批服务职责由乡镇(街道)具体承担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探索借鉴一件事集成套餐改革理念,推动各相关部门系统集成整体下放 

  二、强化四种力量配备,解决好人从哪来的问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探索整合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构建执法网格等方式,多维度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资源配置。一是配齐配专执法人员。结合乡镇(街道)地域范围、人口规模、执法工作量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原则上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编制数应不少于7名(含法制审核员1名),并实行专编专用,全部用于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专业人员。目前,全市163个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机构共核定事业编制1133名。二是强化人员统筹使用。对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的统筹调度权和考核评价、人事任免建议等综合管理权,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的话语权。三是推动资源力量下沉。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确保各县(市、区)用于基层执法的编制数不低于执法编制总量的80%四是延伸基层执法前哨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体系建设,调动村(居)级网格力量协助开展宣传政策、配合执法、上报问题和反馈情况等任务,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三、健全三项协调机制,解决好上下联动的问题。按照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创新协调联动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闭环运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县级平台统筹指挥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县(市、区)直部门横向之间及与乡镇(街道)纵向之间的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等事项,并承担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等职责。二是县乡执法联动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完善与乡镇(街道)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乡镇(街道)建立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报县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三是执法联席会商协调机制。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推进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和热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中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 

  四、构建三监督模式,解决好谁来监的问题。注重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模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试行司法监督。县(市、区)司法局发挥横向的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注重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二是强化部门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县级赋权部门制订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三是开展日常监督。乡镇(街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健全执法决定事后公开机制,每年1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 (来源:福建省委编办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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